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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祥录等8人与张大群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原审原告贵祥录(诉讼代表人),男。

原审原告孔庆芬,女。

原审原告贵祥瑞,男。

原审原告贵兴田,男。

原审原告孙红芹,女。

原审原告姚光荣,女。

原审原告贵兴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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