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略)。无前科。因本案于2011年6月4日被正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6月15日被正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经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正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正阳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