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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何某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周至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任某,任某局局长。

被执行人何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周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何某行政处罚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某已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周行非执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宏刚

代理审判员侯建博

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何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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