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卓某
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卓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李某不服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献斌
审判员马增军
审判员李某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陈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