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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某与被告蒋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冯某

被告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蒋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于2011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冯某负担。

审判员李炳

书记员朱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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