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陕西奥源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XX路X号,注册号XXX。
法定代表人方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楚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未央大道XXX楼X室,注册号XXX。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奥源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楚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1)未民立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陕西奥源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万元。执行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陕西楚成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案款1万元直付申请执行人陕西奥源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奥源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收到案款1万元后,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未民立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石东彦
执行员乔小明
执行员叶军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