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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申请执行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被执行人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村堡机场高速路口桥东。注册号(略)。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关于徐某申请执行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未劳仲案字第X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未劳仲案字第X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昆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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