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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甲等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略)甲。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贾某某、王某某,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万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略)甲。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吕某某,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孟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乙,曾用名李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略)甲。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23日被郑州市X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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