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陈X申请执行与胡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X。

被执行人胡X。

本院于2011年7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陈X依据城固县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胡X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x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X主动支付给申请人陈X生活困难帮助费x元,本案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城固县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革胜

审判员:张晓

审判员:汪某明

二0一一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贾菲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