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方帅与郑州市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方帅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骨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连某某

委托代理人梁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上诉人方帅与上诉人郑州市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方帅、郑州市骨科医院均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均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高某萍

审判员傅翔

审判员李伟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某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