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城固XX有限公司与洋县XX商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陕西城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XX,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洋县XX商场。

负责人:张XX,系商场业主。

本院于2011年1月14日受理城固XX有限公司依据(2009)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洋县XX商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x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洋县XX商场已将案件款全部交清,现该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案已执行清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09)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主文内容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成岗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奕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