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闫冰,河南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李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不服河南省新乡X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X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新乡X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于本裁定送达后十日内退费。
审判长史磊
审判员沈志勇
审判员王彦卿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李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