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献南,新安县老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银城商务港一楼、三某、四楼。
负责人:吴某,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杨鸿超,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邹某某,该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