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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隆法民一初字第1148-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原告袁某(又名袁X)。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某,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

被告廖某。系被告马某之妻。

原告袁某诉被告马某、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2010年11月26日,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廖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廖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撤回对廖某的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田玉英

审判员边旭

人民陪审员覃和生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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