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某、谭某:
申请人阳某与被执行人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0年11月23日立案执行,2010年11月24日,将本院作出的(2008)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