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黄某与周某甲请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女,37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姚继鹏,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甲,男,43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廖某某,男,33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某乙,男,53岁,汉族。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原告经原告朋友介绍与被告相识并随即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于2007年10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均系再婚,未生育小孩。2010年3月8日,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引起诉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黄某与被告周某甲离婚。

二、诉讼费300元,由原告黄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童广峰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颜烨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