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岳中行初字第X号
岳阳市X村X组诉岳阳市X区人民政府林地权属行政决定一案,起诉人岳阳市X村X组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临湘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