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某某,男,生于1979年10月17日,汉族,工人,住(略)。居民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贾继问,湖北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女,生于1967年10月8日,土家族,下岗工人,住(略)。居民身份证号码:x。
被告陆某某,男,生于1968年3月11日,土家族,下岗工人,住所(略)。居民身份证号码:x。
原告钟某某诉被告郑某某、陆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立案当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依法对原、被告争议的位于(略)农行宿舍第三栋B单元X楼X号房屋予以查封。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周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汉玉、向媛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9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钟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贾继问,被告郑某某、陆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0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被告将其所购的位于巴东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