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重庆农商行武隆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下称农商行武隆支行)与被告廖某金融借款合某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隆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武法民初字第x号

原告重庆农商行武隆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住所地:武隆县X镇X路X号。

负责人谭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

被告廖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重庆农商行武隆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下称农商行武隆支行)与被告廖某金融借款合某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邹习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玺玉、人民陪审员张小蓉组成合某庭,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11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商行武隆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廖某经本院合某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农商行武隆支行诉称,被告廖某于2008年2月21日在原告处借款x元,约定月利率为9.3375‰,该笔贷款于2009年2月20日到期,被告廖某于2009年9月19日偿还1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廖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1年4月19日,欠本金x元及利息5485.99元。现特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廖某偿还原告贷款本金x元及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廖某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1日,被告廖某在原告处借款x元,并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借据。借据上约定借款日期为2008年2月21日,到期日期为2009年2月20日,月利率9.3375‰,该借据经被告廖某签字捺印。2009年2月19日,经被告廖某申请原告农商行武隆支行与被告廖某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同意被告廖某借款还款时间展期一年至2010年2月20日,同时约定展期期间贷款年利率按11.5875%执行。被告廖某于2009年9月19日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5485.99元(截止2011年4月19日)。原告于2011年4月22日起诉来院,请求判令被告廖某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x元及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农商行武隆支行提交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借据、贷款展期申请书、借款展期协议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相佐证。经审查,上述证据符合某据的真实性、合某、关联性,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廖某与原告农商行武隆支行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借据,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合某,该借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合某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该借款借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某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农商行武隆支行按约向被告廖某提供了借款x元,被告廖某在偿还1000元本金后,剩余x元仍应履行按约还款的义务。对于借款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截止2011年4月19日为5485.99元,其后利息计算应从2011年4月20日起计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为止,按双方在借款借据上约定的月利率9.3375‰计算。综上,原告农商行武隆支行诉请被告廖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x元及其利息的诉讼请求成立,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某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廖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重庆农商行武隆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贷款本金x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1年4月19日为5485.99元,其后利息从2011年4月20日起按月利率9.3375‰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廖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判长邹习奇

代理审判员王玺玉

人民陪审员张小蓉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曾宇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