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宁海县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某、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甬宁岔商初字第X号

原告:宁海县X组织机构代码:x)。住所地:宁海县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占雪琴,宁海县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葛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号码:(略)(略)XXX),汉族,经理,住(略)。

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略)XX)。住所地:宁海县(略)XX。

法定代表人:王某乙,该公司经理。

原告宁海县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某、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8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欣荣独任审理,于2011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占雪琴、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葛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海县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起诉称:2009年9月21日原告与被告葛某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一份,由原告向被告葛某供应混凝土,用于建造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供应了混凝土。2010年1月31日,原、被告进行结算,被告葛某尚欠原告货款65万元。被告葛某出具了付款担保书,并由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签章担保。之后,被告葛某陆续支付了x元,余款x元至今未付。故起诉,要求被告葛某立即支付余款x元及违约金(自2010年7月26日起按每日1‰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证明上述事实,原告提供证据如下:1、购销合同一份,拟证明原告和被告葛某存在买卖商品混凝土的事实。2、付款担保书一份,拟证明原、被告葛某结账及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签章付款的事实

被告葛某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担保的范围应在我公司工程量范围内;原告没有开具发票,被告葛某不付款也是有理由的。愿意在我公司工程量约45万元内承担责任。

因被告葛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权利。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经审理,认证如下: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对原告的证据无异议;且原告的证据之间及与其陈某能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故上述证据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陈某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原告宁海县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葛某欠原告混凝土款x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葛某应按约定期限向原告支付欠款。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应降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辩称的担保范围等意见,缺乏理由,本院难以采纳。因付款担保书中未明确担保方式,故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但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葛某追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宁海县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x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本金x元自2010年7月26日起每日1‰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葛某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96元,减半收取3248元,由被告葛某负担(被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帐号为(略),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审判员林欣荣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陈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