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雷河鞭炮厂、尹某:
关于隆回县雷河鞭炮厂申请执行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于2011年4月7日将本院(2010)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