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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申请执行湖南平江某盘石州生态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执行人湖南平江某盘石州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江某X区天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江某,董事长。

周某申请执行湖南平江某盘石州生态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平江某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已超过6个月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某于201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提级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平江某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8日作出的(2009)湘平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即周某与湖南平江某盘石州生态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

平江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汨罗市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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