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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高某某劳动争议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某

上诉人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上诉人高某某因劳动争议一案,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某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凤梅

审判员郑新红

审判员李继军

二○一○年四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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