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瑶族,农民,住(略)。
被告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略)。
本院于2009年12月18日受理原告龙某某诉被告喻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龙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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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罗丽爱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朱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