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A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B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A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镇××路××号×××室×座。

法定代表人朱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包a、张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申a。

被告上海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弄××号。

法定代表人许a。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A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B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B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A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B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A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B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计2,992.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杨建勇

审判员陈洁

代理审判员陈务宁

书记员钱洁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