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杨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XX,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胡X,上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X,上海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杨X与被告XX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3月4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要求被告: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元;2、支付2009年年终奖x.67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杨XX与被告XX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12月1日协商解除;
二、被告XX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杨XX人民币x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XX负担,免予收取。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已于2010年4月7日已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韩伶
书记员廖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