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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华法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蒋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江华县人,居民,现住(略)。

被执行人蒋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江华县人,农民,现住(略)。

本院在执行(2010)华民一初字第X号蒋某与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某已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廖书斌

审判员黄永生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颜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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