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孔X诉莫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县人民法院

原告孔X,男,X年X月X日生,瑶族,职工,江华县人,住本县体育局。

被告莫XX,男,36岁,瑶族,农民,江华县人,住本县X镇X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X诉被告莫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因被告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于201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后,被告已主动履行了清偿义务,原告的诉请目标已实现,现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撤诉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孔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孔X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刘小平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韦良香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