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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北塔区法院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2009)北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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