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施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横山县人,初中文化,现住(略)。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x。
本院在执行施某与张某某债权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6日作出的(2009)靖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某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2009)靖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雷斌琦
审判员罗振林
审判员折宝明
二00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高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