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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债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靖边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施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横山县人,初中文化,现住(略)。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x。

本院在执行施某与张某某债权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6日作出的(2009)靖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某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2009)靖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雷斌琦

审判员罗振林

审判员折宝明

二00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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