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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xx号。

被告黄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黄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xx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文

书记员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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