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黄某乙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乙,男,86岁。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被告王某。

原告黄某乙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乙诉称,2004年12月20日,原、被告就被告欠原告4万元一事达成协议,约定被告自2005年1月起每月支付欠款500元至2009年12月全部支付完毕。此后,被告仅支付原告欠款款2000元,剩余3.8万元至今未付。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欠款3.8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以王某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但未提供被告王某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据。本院按照原告起诉状所显示有关被告的信息到公安机关查询,也未能查到被告的相关身份情况。原告所诉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黄某乙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某敏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武秋红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