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绥民初字第X号
原告绥宁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绥宁县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该社风险资产管理部经理,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