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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新军、杨志贤、赵迎健金融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原告辉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辉县X路北段某东。组织机构代码:x-9

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系该联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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