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某某申请执行庞某某欠款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渑池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又名李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郭艳芳,河南国基(略)事务所(略)。

被执行人庞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星子,河南晨风(略)事务所(略)。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庞某某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30日作出(2006)渑法执字第453-X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再审,发现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06)渑法执字第453-X号裁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爱玲

审判员韩平华

审判员赵国辉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