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文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湘乡市人民法院

原告文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震全,湘乡市月山法律服务所(略)。

被告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略)。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6年12月21日依俗举行婚礼,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婚后于1987年农历元月21日生育女孩,取名周某,1990年农历3月3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周某,现两小孩均已成年。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且被告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常年因琐事争吵,原告因与被告感情不和曾于2008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特起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原告给予相应补偿。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5年相识,1986年12月21日依俗举行婚礼,1986年6月30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分别于1987年农历元月21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周某,于1990年农历3月3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周某,现均已成年。

另查明,原、被告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文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自愿离婚;

二、原告文某某自愿补偿被告周某某人民币x元。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审判长潘莉

审判员李育君

人民陪审员李志荣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曹钢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