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柴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解放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柴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以焦解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柴某某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勇、李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9年7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柴某某窜至焦作市X路大丰商城内楼梯下,将被害人葛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247元)盗走,赃物未追回。

为了证实以上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向本院移交了以下证据:发破案经过等书证;被害人葛某某陈述;被告人柴某某供述及辩解;价格鉴定结论书等鉴定结论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柴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柴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柴某某2009年7月31日16时许,窜至焦作市X路大丰商城内楼梯下,用随身携带的T型锥将受害人葛某某停放此处的蓝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车锁撬开,将此辆电动自行车盗走,后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247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如下证据所证实:

1、失主葛某某的陈述:2009年7月31日15时许,我把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焦作市解放区X路大丰商城里,车当时放在一进大丰商城往南走路东的楼梯下面,车头朝东,用U型锁锁住后轮,17时50分左右发现电动车被盗。是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猫二代型,自行车式,蓝色带脚蹬,电瓶是银白色的,2009年5月份以1380元购买。

2、被告人柴某某供述:2009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三四点钟左右,我自己一个人在大街上转着偷电动车,我进到大丰商城往南走,走到楼梯第一根柱子和第二根柱子之间,我见那停放了一辆蓝色的自行车式电动车,我就用T型锥把电动车后轮锁的U型锁撬开,又用T型锥把电动车的电门锁拧开,然后把电动车骑着偷走了。电动车是什么牌子的我记不清了,是蓝色的自行车,带脚蹬。我给小二打电话,我给他说我偷了一辆电动车想卖给他,他同意了,后来我们两个在火车站广场西边那条路上见面,他给了我三、四百块钱,他把电动车骑走了,后来我把这钱花了。

3、价格鉴定书证实: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的价格: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柒元整(¥1247.00)。

4、视听资料证实;大丰商城录像证实:失主葛某某被盗雅迪牌电动自行车是柴某某盗窃所为。

5、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被告人柴某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柴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不当,本院不予采纳。综合全案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加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人民币。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2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吴晓蔚

审判员郑连生

审判员孙晓勇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毋帅文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