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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万某甲犯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某甲,男,河南省太康县X乡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将一名学生撞伤于2010年12月24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2011年1月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1年1月12日被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月14日由太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太康县看守所。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以太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万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2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万某甲酒后无证驾驶雅迪牌两轮摩托车沿21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康县X乡中国移动通信门前时,把同方向步行的韩某撞伤。经鉴定,外伤属重伤。经太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万某甲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当庭提交的证据有:被告人万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王某、祝某某证言;书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户籍证明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法医学检验鉴定书等。据此,认定被告人万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对其依法判处。

被告人万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万某甲酒后无证驾驶雅迪牌两轮摩托车沿21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康县X乡中国移动通信门前时,把同方向步行的被害人韩某(男,15岁)撞伤。后被送往太康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外伤属重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万某甲于2010年12月24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经太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万某甲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于2011年1月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另查明,在诉讼中,被害人的家人与被告人万某甲的家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协议,有万某甲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万某。及其家人对万某甲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万某甲的刑事责任,并撤回了对万某甲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万某甲供述了在2010年12月23日晚上,其酒后驾驶雅迪牌两轮摩托车沿21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康县X乡中国移动通信门前时,将一名学生撞伤的事实。2、被害人韩某陈述了在2010年12月23日晚上其放学回家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的事实。3、证人王某、祝某某证言亦证实了案发当晚,被告人万某甲酒后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撞伤的事实。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照片显示了案发现场的情况。5、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住院病历、太康县人民医院CT检查报告单及照片显示了被害人的伤情系重伤。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了对此次交通事故被告人万某甲负全部责任。7、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显示了被告人万某甲系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8、户籍证明显示了被害人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9、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太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了被告人万某甲因此次交通肇事被太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的事实。10、太康县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显示了被告人万某甲因此次交通肇事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事实。11、调查笔录、协议书、收条及撤诉书等证实了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万某甲赔偿了被害人4.5万某,及其家人对万某甲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万某甲的刑事责任,并撤回了对万某甲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12、太康县X乡X村委会证明、太康县X乡第一初级中学证明、证人万某乙、万某丙证言等证实了被告人万某甲平时在家、在校的表现情况。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认证,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撞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万某甲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时斌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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