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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汇源煤炭地下气化有限公司诉中醇油业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唐山汇源煤炭地下气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建民,北京市中孚(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李霄鹏,北京市中孚(略)事务所(略)。

被告中醇油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院X号楼明湖大厦B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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