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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华与被告周金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新华与被告周金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郭明

审判员彭磊

代理审判员牛建军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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