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袁某、黄某乙开设赌场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湘潭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大专文化,工人,住(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2月19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年4月13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2月19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年4月7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县检刑诉[2009]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黄某乙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2009年9月24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乙未到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因被告人黄某乙未到案,本案在宣告判决前,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袁某、黄某乙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罗星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周为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