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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甲、乔某乙与王某某、中牟县八岗镇庙后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乔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崔景明,河南王某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乔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崔景明,河南王某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原审被告中牟县X镇X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张某某,该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尹占杰,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乔某甲、乔某乙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原审被告中牟县X镇X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任一鸣

审判员周国华

审判员陈赞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丁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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