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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X、王某臣、郑俊峰,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4月24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乙,河南天基(略)事务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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