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郑州欧凯龙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博利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欧凯龙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河南昌浩(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博利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X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史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水利、杨某,河南天欣(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郑州欧凯龙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博利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利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欧凯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被上诉人博利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博利达公司与欧凯龙公司订立口头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博利达公司向欧凯龙公司提供塑料包装服务,欧凯龙公司向博利达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博利达公司按欧凯龙公司要求向其提供塑料包装服务,截止2009年12月10日经博利达公司、欧凯龙公司结算,欧凯龙公司共欠博利达公司货款x.47元。欧凯龙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向博利达公司出具欠条一份。以上事实有博利达公司提供的2009年12月10日欧凯龙公司给博利达公司出具的欠条一份、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原审法院认为:博利达公司、欧凯龙公司口头订立供货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博利达公司已履行了供货义务,将货物交付欧凯龙公司,欧凯龙公司应及时支付货款。博利达公司提供的欠条显示欧凯龙公司欠博利达公司货款x.47元,博利达公司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故对于博利达公司要求欧凯龙公司支付货款x.47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博利达公司要求欧凯龙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因欠条中并未约定利息,对博利达公司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对于欧凯龙公司辩称博利达公司提供的包装存在质量问题,给欧凯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意见,因欧凯龙公司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欧凯龙公司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审判决如下:一、欧凯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博利达公司货款十万零八百零七元四角七分。二、驳回博利达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欧凯龙公司负担。

宣判后,欧凯龙公司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欧凯龙公司辩称博利达公司提供的包装存在质量问题,给欧凯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意见,因欧凯龙公司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欧凯龙公司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此属认定事实不清,一审判决程序违法,法庭辩论结束前,我公司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原审判决当庭驳回我公司的反诉。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博利达公司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欧凯龙公司称我公司提供的包装有质量问题,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应驳回欧凯龙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认为: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博利达公司已履行了供货义务,将货物交付欧凯龙公司,欧凯龙公司应及时支付货款。博利达公司提供的欠条显示欧凯龙公司欠博利达公司货款x.47元,博利达公司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故对于博利达公司要求欧凯龙公司支付货款x.47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欧凯龙公司辩称博利达公司提供的包装存在质量问题,给欧凯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意见,因欧凯龙公司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欧凯龙公司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欧凯龙公司辩称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原审判决当庭驳回我公司的反诉。在一审开庭笔录中没有欧凯龙公司提出反诉的记录。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郑州欧凯龙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任一鸣

审判员陈赞

审判员周国华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代书记员马常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