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惠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任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2枞苛唬姹烁稳袼镄跬嵬⒎酢谕q、王亚强(三人另案处理)等人,经过预谋,进入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宋某村宋XX农家院内,盗走四芯电缆线170余米。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6545元。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提请对被告人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