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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乙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福州吉安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公司”)、何小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工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丙(系黄某乙之弟),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略)※※※。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住所地长乐市※※※。

负责人黄某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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