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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诉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季某。

委托代理人朱寿全,北京市长济(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马天轶,北京市长济(略)事务所(略)。

被告中国艺术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史炳武,北京市浩天信和(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刘畅,北京市浩天信和(略)事务所(略)。

被告九州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X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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