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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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甲、马某乙诈骗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汉族,小学文化,住(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12月15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眉山市看守所。

被告人马某乙(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汉族,小学文化,住(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12月15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眉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曾某,四川怀志(略)事务所(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以眉东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犯诈骗罪,于201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段小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乙及其辩护人曾某、被告人马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公诉机关2010年9月28日以本案需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本案延期审理。2010年月日,公诉机关申请本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5日,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周静(另案处理)、“于三”(另案处理)、谢伦(另案处理)、胡静(另案处理)六人窜至眉山市城区旭光小区东门,在“金济烧烤”店外遇见被害人何某某,六人以虚构被害人何某某有灾,拿家中钱财供佛才能消灾为由,骗取何某某现金人民币23万余元逃离。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各分得赃款x元。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处)警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被害人何某某的陈述,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取款回单,辨认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的户籍证明及二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诈骗现金23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归案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某乙之辩护人及被告人马某甲提出“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的辩护、辩解意见。经查,本案中,在同案人提出了诈骗犯意后,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积极参与,被告人马某甲负责望风,被告人马某乙负责偷听、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为实施下一步犯罪行为作准备,并且,马某乙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神医”,为实现犯罪目的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获得赃款后,二被告人及其余同案人也是平均分赃,由此可认定,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与其余同案人所起作用相当,故对二被告人不能认定为从犯。辩护人及被告人马某甲的辩护、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马某乙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马某乙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不可能在三年以下判处刑罚,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三、责令二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赔被害人何某某的经济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周炜

审判员文俊芳

审判员雷长鸣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石剑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判文书附录

(2010)眉东刑初字第X号

涉及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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