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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俞某某、黄某乙诉被告吴某某、郑少芬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闽清县人民法院

原告俞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原告黄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1501。

被告吴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郑少芬,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闽清县X镇X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某某、黄某乙诉被告吴某某、郑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某某、黄某乙于2010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少芬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俞某某、黄某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俞某某、黄某乙撤回对被告郑少芬的起诉。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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