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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X路X号。

被执行人杨某,男,1971年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2007)宝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于2009年1月22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沪二中民一(民)再提字第X号民事裁定所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宝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勇

审判员吴迪华

审判员黄某勤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阮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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